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兰州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开展座谈交流会
加强行业交流互动 共促法律服务提升
——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开展交流座谈会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律师、公证行业间的沟通协作,畅通交流渠道,健全完善业务协作机制,提升法律服务整体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法律服务需求,2026年8月7日,兰州市司法司法局牵头组织召开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兰州市律师协会、兰州市公证协会座谈交流会。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党建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座谈交流基本情况
本次座谈交流会以“深化协作、凝聚共识、赋能法治、服务民生”为主题,旨在搭建行业间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梳理当前业务协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研讨破解路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兰州市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会上,市司法鉴定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分别围绕各自行业发展现状、业务开展情况及协作需求进行了介绍,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司法鉴定参与诉讼服务、公证证据固定与司法鉴定衔接、律师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流程、鉴定意见质证常见问题、行业信息共享、联合业务培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讨论,达成多项共识。
二、当前行业协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司法鉴定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梳理汇总了当前三家行业协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部分律师、公证人员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鉴定能力、资质等级了解不全面,导致委托鉴定存在盲目性,鉴定机构也难以提前掌握委托方的鉴定需求,延长了鉴定准备周期;二是业务协作流程不规范,部分律师委托司法鉴定时存在送检材料不完整、送检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公证机构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公证事项证据固定标准不统一,导致鉴定机构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影响鉴定效率;三是专业认知存在偏差,部分
律师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鉴定流程不熟悉,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不够精准,部分公证人员对司法鉴定在公证事项办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一些需要鉴定的事项未及时启动鉴定程序,影响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四是联合培训机制缺失,三家行业很少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从业人员对彼此行业的新规定、新技术、新业务了解不及时,难以适应新时代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
三、达成的共识与协作成果
经过充分研讨交流,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就深化行业协作达成多项共识,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协作方向: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市律所协会、市公证协会明确,建立由各协会秘书长牵头的日常联络机制,定期通报行业最新政策、业务动态以及协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交流会,遇重大问题随时沟通协调。同时,搭建三家协会会员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兰州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范围、鉴定领域、联系方式,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方便从业人员快速查询对接,提升委托鉴定效率。
(二)规范业务协作流程标准。针对委托鉴定中材料不规范、流程不清晰问题,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将联合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共同制定《兰州市律师委托司法鉴定操作指引》《兰州市公证事项司法鉴定衔接工作规范》,明确律师委托司法鉴定时送检材料的要求、委托程序、委托书必备内容,规范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及专业技术判断的公证事项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情形、证据固定要求和材料移送标准,从源头减少因材料不合规导致的退鉴问题,提高鉴定效率和质量。
(三)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与案例研讨。市司法鉴定协会与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约定,每年联合开展至少1次业务培训,邀请司法鉴定专家、律师、公证员围绕常见鉴定类型的技术标准、质证要点、协作流程开展培训,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帮助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认知水平。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等高频协作业务领域,定期组织专项研讨,统一行业认知,提升协作质效。
(四)建立问题反馈与联合研判机制。针对日常
业务协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建立逐级反馈研判机制,从业人员遇到协作问题可先向所属协会反映,所属协会梳理后转交相关协会共同研判,对共性问题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反馈给全体会员参考。对涉及行业行风、执业纪律的问题,三家协会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共同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兰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同志在总结发言中对本次座谈交流会的成果给予肯定,指出三家行业都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协作对提升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求三家协会抓好本次会议共识的落实,尽快推动各项协作机制落地见效。
下一步,兰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将会同兰州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完成操作指引和衔接规范的起草制定工作,力争年底前印发实施;二是完成会员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依托兰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三家协会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方便查询使用;三是筹划举办首次联合业务培训,确定培训主题和授课专家,组织全市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四是推动问题反馈机制运行,及时协调解决会员反映的协作问题,不断完善协作内容,提升协作水平,共同为建设法治兰州、幸福兰州贡献法律服务力量。